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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工作的校内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办现启动任务完成时间为201712月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验收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调度阶段(2017118-30日)

基金办向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发布验收工作通知,请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做好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如验收项目确实存在需延期等变更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在20171130日前提交变更申请材料,逾期不予接收。

二、验收项目工作组织阶段(2017121-201835日)

1.网上填报验收材料:自2017121日至2018131日,项目负责人通过市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填写提交验收材料(https://web.bjnsf.org/bjnsfweb/)。基金办将在市基金网站对未按时提交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公告。

注意1:在线提交验收材料前,校本部项目负责人请携带打印好的《经费决算表》提前到校财务部(化学南楼)一层科研经费办公室审核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医学部项目负责人请携带打印好的《经费决算表》提前到医学部财务处审核相关信息)。

注意2:重点项目在参加项目验收前,应提交经费审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从“2015-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经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入围单位”选取,按照市基金项目审计要点进行项目审计。(单位选取由各项目负责人自主选择,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取。其中黄色高亮的为市基金办推荐的单位

2.验收材料的审核:学校在线审核材料后、将通知项目组进行专家验收。

3.通讯评审。请通讯评审的项目负责人提前联系外校三位评审专家(须是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按照《2017专家遴选标准及所需的个人信息》的格式提交三位专家信息,于201815日前至三位专家信息发送至lcyang@pku.edu.cn,学校将为这些专家生成个人账号,专家们便可进行网上验收并在线提交专家意见。学校将在线审核形成验收综合意见,并提交至北京市基金办。向基金办提交验收综合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21417:00

集中会议验收:为更好的遴选优秀项目成果,促进基金项目成果价值利用,并加强对延期项目的督导,基金办将对部分项目安排集中会议验收。集中会议验收的项目包括:重点项目、联合资助项目、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依托单位推荐项目、项目负责人自荐项目、基金办抽查项目及延期至201712月的项目等。因此除了重点项目和联合资助项目,如有项目负责人自荐,请于20171215日前将参加集中会议验收的项目名单反馈至lcyang@pku.edu.cn。参加集中会议验收的项目应在2018115日前完成验收材料的网上提交工作。基金办拟于2018116-27日进行集中会议验收。

4.接收纸质材料。完成上述工作后,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下载打印验收材料,一式一份(联合资助项目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于20183112点前送交至科研部钟婧老师(勺园5号楼415房间),学校将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基金办,接收材料时间为20182249:0020183517:00

三、验收项目结论出具阶段(201836-31日)

基金办在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后,于2018331日前出具项目验收结论,并统一反馈依托单位。基金办将对本次项目验收情况在市基金网站予以公告。

注意:本次验收工作中项目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将记入市自然科学基金信用管理档案,请务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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